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监管金处字(2017)第282017007780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邦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擅自扩大经营范围、未按规定执行销售记录制度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邦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65665683321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徐钧森 |
主要违法事实 |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警告,罚款(20000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二项,;《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7年12月05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