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监管徐处字(2017)第042017001957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上海市徐汇区刘军伟餐馆涉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等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刘军伟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查,上海市徐汇区刘军伟餐馆持编号为JY********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2017年10月13日,我局对斜土路1970号(临)上海市徐汇区刘军伟餐馆进行检查,该店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当事人未记录食品原料进货台账、未查验食品原料供应商资质。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警告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7年12月14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