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监管长处字(2017)第052017000745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市长宁区芯芯饮品店违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钱婉芳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查,案发时,当事人在岗从业人员徐洪和张敏未持有效健康证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发后,当事人已经要求这两名从业人员办理了新的健康证。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当事人在岗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证据材料证实。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警告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觉履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7年11月30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