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监管闵处字(2017)第122017000177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上海市闵行七宝江南羊肉馆涉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胡爱国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主要违法事实 |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警告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7年12月15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