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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举报指南
200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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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畅通市民对本市药品、食品、医疗器械、药包材、保健食品、化妆品方面违法行为举报的渠道,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962727食药监管热线”现已开通。

  1、举报受理中心的职能有哪些?

  答:接受市民对本市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方面违法行为的举报。
  
  2、哪些属于本举报受理中心受理的范围?

  答:(1)关于药品、医疗器械

①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
  ②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医院制剂的;
  ③生产、销售、使用伪劣、未经注册的药品、医疗器械;
  ④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⑤其它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研制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⑥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应查处的行为。

  

  (2)关于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

  ①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经营食品以及未取得产品批准证书、《卫生许可证》生产保健食品的;
  ②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生产化妆品,未取得批准证书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
  ③生产、销售、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化妆品;
  ④食品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包括餐饮业、食堂、集体用餐配送等)存在的各类卫生安全问题;
  ⑤各类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
  ⑥食品流通和消费环节以及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行为。

  3、市民在举报时需提供哪些信息?

  答:(1)必须有明确的被举报方,并提供被举报方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确切信息;
  (2)举报必须实事求是,且有具体的举报请求和理由;
  (3)举报应合理合法,有证据证明被举报方涉嫌违法的行为;
  (4)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

  4、哪些情况本举报受理中心不予受理?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中心不予受理或终止受理:
  (1)没有明确的被举报方或无法找到被举报方;
  (2)正在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仲裁的事项;
  (3)属于外观质量问题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举报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法行为已超过2年的;
  (5)未提供足够证据,受理部门又无法查证的;
  (6)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5、谁可以举报违法行为?

  答:所有市民均可向本中心举报。

  6、举报人的权益是否可以得到保护?

  答:举报中心会严格保护举报人的权益,不泄露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7、市民如何举报违法行为?

  答:市民可通过如下方式进行举报:
  (1)电话:拨打962727食药监管热线;
  (2)信函:将举报材料邮寄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受理中心;
  地址:河南南路288号;邮编:200010;
  (3)来访:直接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受理中心举报;
  地址:河南南路288号401室;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
  (4)网络:登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举报(网址:www.shfda.gov.cn);
  (5)传真:将举报材料传真至63558600。

  另:如书面举报,请采用署名方式。鉴于匿名举报使得举报受理中心受理后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给取证查处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因此建议采用署名举报的方式。

>>> 举报投诉电子邮箱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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