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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食药监稽查〔2008〕448号
各分局:
为配合奥运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净化本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市场环境,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7月21日-8月30日,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对非法出版物刊播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和范围
居民小区内及咨询点、体验中心、超市、药店等处的非法出版物刊播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以下简称“黑”广告)。
二、整治行动分工
1、各分局负责收集、检查上述地点的“黑”广告。
2、市局稽查处负责对分局上报的违法广告及相关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移送、公告、暂停销售、抽验、组织联合检查、发布消费警示等处理。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主动地做好“黑”广告监测工作。
2、各分局要进一步开展舆论宣传,让更多的社会公众知晓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鼓励其对发现的“黑”广告进行举报。
3、各分局于每周五(7月25日为第1次)16时前将“黑”广告监测表(见附件1、2、3)报市局稽查处(具体资料及时寄送至稽查处),市局稽查处将上报情况于每周一反馈至各分局。各分局于2008年9月5日前将本此专项行动总结报市局稽查处。
附件1:药品“黑”广告监测情况汇总表;
附件2:医疗器械“黑”广告监测情况汇总表;
附件3:保健食品“黑”广告监测情况汇总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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