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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汇丰大药房有限公司变更企业质量负责人的批复
200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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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食药监流通2008〕443号

 

上海汇丰大药房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汇丰大药房有限公司变更质量负责人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企业质量负责人变更为刘晓鹏。

鉴于你公司重大人事变更,请收到批复后,公司企业负责人来我局接受“约谈”,签定承诺书后再予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此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00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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