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食药监流通〔2008〕443号
上海汇丰大药房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汇丰大药房有限公司变更质量负责人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企业质量负责人变更为刘晓鹏。
鉴于你公司重大人事变更,请收到批复后,公司企业负责人来我局接受“约谈”,签定承诺书后再予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此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