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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食药监流通〔2008〕453号
为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根据《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我局开展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2008年第二季度监督检查结果予以公告。
各分局共现场检查企业603家。日常监督检查结论为合格的526家,占检查总数的87%;结论为不合格的41家,占检查总数的7%;去向不明企业16家,占检查总数的2.7%。检查中同时发现,有20家企业处于非正常营业状态。
去向不明企业应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主动向经营所在地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监督检查结论为不合格及去向不明的企业,各分局要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法并督促整改。
附件:2008年第二季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管检查情况汇总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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