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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提醒:“此”盐非“彼”盐 警惕亚硝酸盐中毒
200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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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本市已经发生2起因误食、误用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事故。在此,浦东新区食品药品监督所提醒广大市民,由于亚硝酸盐的特殊用途以及外观与普通食盐相似性等原因,要特别注意亚硝酸盐的使用、存放,警惕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事件。
    亚硝酸盐,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常作为发色剂,在肉制品加工中限量使用,以增加肉类的鲜美感,且有一定抑菌效果。当人摄入量超过0.2克,就会发生中毒症状:起病急,短者仅10分钟出现头晕、乏力、呼吸困难、恶心、腹痛、腹泻等症状,特征性中毒表现为紫绀,如口唇、指尖、皮肤青紫等;一旦摄入量超过3克,会导致死亡。
    引起亚硝酸盐急性中毒原因多为:1.将亚硝酸盐误作食盐、面碱、味精等食用;2. 食用了含有大量亚硝酸盐的蔬菜,尤其是不新鲜的叶类蔬菜;3. 掺杂、使假;4. 投毒。
    为避免此类食物中毒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生命安全,消费者要注意:一不吃腐烂的蔬菜,吃剩的熟菜在高温下久放后不可再食用;二是腌菜要用新鲜菜;三不要购买散装盐或使用来历不明的“盐”类物质。
    餐饮企业、集体食堂、工地食堂等单位,严禁购买、使用工业用盐,加强对亚硝酸盐使用、贮存的管理,包装上应有明显标志,不要散存乱放亚硝酸盐,并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以防误用误食,导致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