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食药监法〔2006〕455号
各区(县)分局:
为规范本市食品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部《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若干规定(试行)》(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执法单位在执法实践中遇到问题可以直接与市局政策法规处联系。
文书由各分局根据附件2、3的样张自行印制。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若干规定(试行)
2、食品处罚简易程序文书—当场处罚决定书(样张)
3、食品处罚简易程序文书—现场检查笔录(样张)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六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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