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食药监械安〔2008〕654号
各有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为保证口腔义齿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口腔义齿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国药监械[2002]323号)的精神,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我局拟定《定制式口腔义齿生产质量管理指南》,作为本市定制式口腔义齿生产企业的行业自查、自律和企业生产许可及证后监管检查参考使用。请予遵守。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定制式口腔义齿生产质量管理指南》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