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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鱼腥草注射液等七个注射剂相关资料的通知
200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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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安函[2006]1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家局于200665启动了对鱼腥草注射液等七个注射剂安全性的鉴定工作,组建了专家鉴定委员会,制定了工作方案。为加快鉴定工作,保证鉴定工作的科学性,需了解鱼腥草注射液等七个注射剂不同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和不良反应监测等基本情况,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通知辖区内的有关企业,提交相关资料(见附件12)。为保证鉴定工作的整体进度,提交的资料须在72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崇文区法华南里11号楼2

邮政编码:100061

联系电话:(01067164978

附件:1.药品生产企业提交资料的内容及具体要求

   2.资料真实性保证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