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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办[2007]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药品整治组制定了《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药品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在深入推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药品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确保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药品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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