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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可上海生物材料研究测试中心对医疗器械和口腔器材的生物学评价和检测等2个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200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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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食药监械[2008]174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08年1月26日至28日,国家局组织专家组对上海生物材料研究测试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所对医疗器械和口腔器材的生物学评价和检测等2个医疗器械项目(见附件)进行检测的资格。有效期5年。

 

附件: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