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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20家检测机构医用电气检测能力变更的通知
2008-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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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食药监械[2008]4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为确保GB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以下简称GB9706.1-2007标准)的贯彻实施,国家局组织有源医疗器械专家组对具有GB 9706.1-1995《医用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检测能力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提交的按照GB 9706.1-2007标准要求进行的能力变更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对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20家检测机构医用电气检测能力予以变更。现将《医用电气检测能力变更目录》印发你们。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