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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各药品零售、批发企业:
根据国家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局令20号令)第十四条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国药管市[2000]526号)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合格,并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市局培训中心受局委托,定于4月27日进行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岗位第二期考试。现将考试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应考范围:
(1)批发企业质量机构负责人、药品零售质量负责人(包括零售药店质量负责人、连锁公司总部和门店质量负责人)。连锁企业可根据企业重新认证申报时限要求,分期分批报考。
(2)首期考试不合格的上述人员可参加补考(考试结果可查询: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执业药师(首页右下角)→考试培训)。
2、考试内容:
(1)药品监督管理法规;
(2)药品经营质量规范管理;
(3)药学服务知识;
(4)职业道德。
3、报名办法:
(1)由各药品零售、批发企业统一报名,填好报名表和汇总表(汇总表另请发邮件xushiqin399 @
126.com),并把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报名表后面,并附上每人三张一寸报名照(照片背面正楷写好姓名)。
(2)单体药房由各分局业务科负责通知,由单体药房应考人本人前往报名。
4、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4月10日——4月16日(双休日除外)
地点:普安路189号曙光大厦5A(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
联系电话:53061521*604
5、收费标准:考务费每人60元,补考费每人30元。
另外,企业若需要辅导的,可直接咨询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联系电话:53061521*604
附:考试报名表
报名汇总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管理处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
(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代章)
二00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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