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新修订的《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及《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及其相关附件的讲解》,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对体外诊断试剂的产品分类、产品标准、产品研制、临床试验和注册申请、注册检测、变更注册、重新注册、生产现场核查、质量体系考核等相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为便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更好地理解、贯彻落实《办法》的有关内容和精神,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和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将于2007年5月中下旬举办《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培训班,邀请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安监处领导及专家讲授,请各有关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负责人
2、企业管理者代表 3、质量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解释与要求
三、培训时间、地点:
1、时间: 2007年5月中下旬,培训时间两天 2、地点: 待定
四、报名要求:
各单位有关管理人员请用Excel制作培训人员名单(格式请见附件),于2007年5月15日前以E-mail的形式发送到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报名信箱并传真:
E-mail:shfda@21peixun.com ,请将邮件文件命名为《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培训班》。 传 真:51502662
五、联系方式:
1、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 63861850、53061100-869、866 史 明、董正龙
2、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 51029669-211、208 商旭烽、史羽中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
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
二〇〇七年五月八日
附:Excel表格形式: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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