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市场监管,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新修订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便于药品经营企业更好地理解、贯彻落实《办法》的有关内容和精神,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和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将于2007年5月中下旬举办《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培训班,邀请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管理处领导及专家讲授,请各有关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解释
三、培训时间、地点与交通:
1、时间: 2007年5月中下旬
2、地点: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8楼会议室(河南南路288号大境路口)
3、交通: 地铁二号线转66、929路,11、42、926、930路、隧道9线。
四、报名要求:
各单位有关管理人员请用Excel制作培训人员名单(格式请见附件),于2007年5月15日前以E-mail的形式发送到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报名信箱并传真:
E-mail:shfda@21peixun.com ,请将邮件文件命名为《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培训班》。 传 真:51502662
五、联系方式:
1、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 63861850、53061100-869、866 史 明、董正龙
2、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 51029669-211、208 商旭烽、史羽中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
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
二〇〇七年五月八日
附:Excel表格形式: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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