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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培训班第一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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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市场监管,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新修订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0751日起正式施行。为便于药品经营企业更好地理解、贯彻落实《办法》的有关内容和精神,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和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将于20075月中下旬举办《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培训班,邀请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管理处领导及专家讲授,请各有关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解释

三、培训时间、地点与交通:

1、时间: 20075月中下旬    

2、地点: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8楼会议室(河南南路288号大境路口)

3、交通: 地铁二号线转66929路,1142926930路、隧道9线。

四、报名要求:

各单位有关管理人员请用Excel制作培训人员名单(格式请见附件),于2007515日前以E-mail的形式发送到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报名信箱并传真:

E-mailshfda@21peixun.com ,请将邮件文件命名为《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培训班》。      真:51502662

五、联系方式:

1、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 6386185053061100-869866  明、董正龙

2、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   51029669-211208       商旭烽、史羽中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

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

二〇〇七年五月八日

附:Excel表格形式: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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