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市场监管,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新修订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便于药品经营企业更好地理解、贯彻落实《办法》的有关内容和精神,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和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举办《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培训班,邀请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管理处领导及专家讲授,请各有关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解释
三、培训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 2007年5月23日 8:00— 9:00时
2、培训时间: 2007年5月23日 9:00—11:30时
3、培训地点: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懿德楼二楼报告厅(重庆南路227号)。
四、联系方式:
1、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 63861850、53061100-869、866 史 明、董正龙
2、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 51029669-211、208 商旭烽、史羽中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
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