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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培训班正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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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市场监管,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新修订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0751日起正式施行。为便于药品经营企业更好地理解、贯彻落实《办法》的有关内容和精神,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和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举办《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培训班,邀请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管理处领导及专家讲授,请各有关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解释

三、培训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 2007523 800 900

2、培训时间: 2007523 9001130 

3、培训地点: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懿德楼二楼报告厅(重庆南路227号)。

四、联系方式:

1、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 6386185053061100-869866  明、董正龙

2、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   51029669-211208       商旭烽、史羽中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

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