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沪委办发电〔2008〕5号),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干部不得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金和有价证券的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