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08]3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08]39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