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日前,国家局下发了《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对监管网络系统建设过程中的数字证书、电子监管码标识、生产企业培训、与相关规定衔接、药品包装、查询方式以及工作进度检查等若干问题提出了要求。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八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