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局《关于印发药品再注册和批准文号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25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拟对原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品种进行文号清查。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予以配合: 1、凡首次由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品种,请各单位按品种准备好如下文件: (1)申请该品生产的申请表原件; (2)申请该品生产的样品注册检验报告原件,或国家药品技术审评部门发出的补充资料通知书原件; (3)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件原件。 (4)该品种涉及企业名称变更或品名等项目变更的,一并提供相应批件原件。 2、凡首次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国家文号的品种(2002年统一换发批准文号除外),请各单位按品种准备好如下文件: (1)该品种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批件原件; (2)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件原件,或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转发文的原件; (3)该品种涉及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或药品名称等项目发生变更的,一并提供相应的批件原件。 请各单位于2007年12月27日前备齐上述资料。我局视工作安排,将提前通知各单位提交上述文件的具体时间。请积极予以配合。 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情报所;地址:愚园路532弄50号305室;联系人:唐佩明、陈霞娟;联系电话:62131762;传真:62521229。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