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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食品药品检验所:
现将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筋骨宁搽剂”药品标准中有关内容的函》(国药典中发[2007]338号)等14个品种的勘误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勘误“筋骨宁搽剂”药品标准中有关内容的函
2、关于勘误“布洛芬混悬液”质量标准有关内容的函
3、关于勘误“甘露聚糖肽”药品标准中有关内容的函
4、关于勘误“复方刺五加硫胺片”药品标准中有关内容的函
5、关于勘误“解热感冒片”药品标准中有关内容的函
6、关于勘误“小牛血清去蛋白注射液”药品标准中有关内容的函
7、关于勘误“京制牛黄解毒片”药品标准中有关内容的函
8、关于勘误“清脑降压颗粒”药品质量标准的函
9、关于勘误“人丹”药品质量标准的函
10、关于勘误“速效心痛滴丸”标准编号的函
11、关于勘误“盐酸普萘洛尔片”质量标准有关内容的函
12、关于勘误“山地岗感冒颗粒”药品质量标准有关内容的函
13、关于勘误“来氟米特”质量标准有关内容的函
14、关于勘误“前列闭尔通栓”药品标准中有关内容的函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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