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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生物等效性试验中20%图谱事宜的通知
[文号沪食药监药注〔2008〕273号 ]

  
索取号:AC8328063-2008-096 关键词:药品注册 提交 生物等效性 通知 >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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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为全面准确地对在审的化药注册分类5及注册分类6类制剂品种进行评价,近日印发了《关于提交生物等效性试验中20%图谱事宜的通知》(药审业发[2008]141号),通知要求:

  一、凡目前在药审中心审评的化药注册分类5及注册分类6类品种,其申报资料中如未提供20%受试者样品测试的色谱图,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的《化学药物制剂人体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研究指导原则》提交相应资料。

  二、需提交的资料

  (一)提交资料的种类

  1、受理通知书及申请表(复印件)。

  2、提交资料说明并加盖有效公章(多家联合申报的,必须全部盖章)。

  3、20%受试者样品测试的色谱图,须加盖临床研究基地公章。

  (二)提交资料份数

  上述资料一式二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仅限提交20%受试者样品测试的色谱图,其他资料不予接受。

  (三)相关要求

  1、提交资料封面注明:受理号、品名、申报单位,原件或复印件。

  2、除所规定的资料外,药审中心不接受其他资料。

  3、请于5月30日前将资料寄至药审中心资料组收。

  请涉及相关在审品种的企业,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资料。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