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尼美舒利口服制剂说明书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8]2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八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