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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东路分公司等四单位《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范围归并至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文号沪食药监药安〔2008〕012号]

  
索取号:AC8328061-2008-004关键词:特殊药品 归并经营范围 批复 >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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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东路分公司、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沪西分公司、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沪东分公司、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药分公司:
  你们“关于归并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部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东路分公司、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沪西分公司、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沪东分公司、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药分公司四单位《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范围归并至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注销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东路分公司、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沪西分公司、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沪东分公司、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药分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范围。
  接文后,请携带《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向本局流通管理处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