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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兴奋剂专项抽查的通知
[文号沪食药监稽查〔2008〕233号 ]

  
索取号:AC8328061-2008-77 关键词:药品监督 兴奋剂 专项检查 通知 >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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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稽查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兴奋剂生产经营秩序,防止出现药源性兴奋剂事件,保障2008年奥运会顺利进行,按照国家局有关通知和我局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5-8月期间开展对相关单位的专项抽查行动。现将具体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由稽查处牵头成立10个抽查组对全市范围内相关单位进行暗查。抽查组由市局稽查处及各分局兴奋剂治理工作联络员组成。

  二、检查时间:5月-8月,一般每月集中2天时间。

  三、抽查范围:重点是酒店、机场、车站、码头、超市、旅游景区内的药店或药柜。

  四、检查要求

  1、药品零售企业是否经营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

  2、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的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所有药品(包括非处方药),其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是否印有“运动员慎用”字样,并执行药品分类管理情况;

  3、对于在检查中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请及时上报,等市局统一研究后再下发处理要求;

  4、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市局组织的暗查行动,确保完成此次专项抽查行为。

  五、5月5日下午1:30分,在市局301会议室召开抽查组成员会议,布置此次抽查工作。

  六、汇总要求

  检查结束后,请各抽查小组将检查情况(见附表)上报市局稽查处(联系人:李彬;邮箱:libin@smda.gov.cn)

  附件:药品零售企业兴奋剂专项抽查月报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