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实施原料血浆检疫期管理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食药监办[2008]1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实施原料血浆检疫期管理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八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