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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08年8月份发布了《关于拟注销上海征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等53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公告》(沪食药监流通[2008]547号)。其中51家企业至今未提出异议,也未到我局陈述和申辩。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上海征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等63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名单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后,即视为送达。
被注销企业若对本机关作出的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本通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注销名单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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