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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天地医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企业变更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名称变更为利和(上海)医药商贸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苏显达;企业负责人变更为黄祖健;企业地址变更为闵行区宜山路2000号20幢7楼。
鉴于你公司重大人事变更,请收到批复后,上述相关人员来我局接受“约谈”,签定承诺书。
你公司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待迁址工作完成经验收合格再一并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在办妥《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申报GSP认证,以确保药品经营质量。
此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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