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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上海金仪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等6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已经届满失效,企业未在法定时限内申请换发新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予以注销。
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请你(单位)携带原《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前来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逾期不来办理相关手续的,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若你(单位)对本机关作出的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附件:6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届满未申请延续企业名单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八年八月四日
相关附件请点击:
http://www.shfda.gov.cn/gb/node2/node3/node253/node254/node783/node786/userobject1ai177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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