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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卫生部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云南天恒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阳光塑身牌减肥胶囊”和海南生福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卡尔美牌卡尔美减肥胶囊”进行了重新审核,确认上述两种产品中含有“西布曲明”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化学合成药物。卫生部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撤销“阳光塑身牌减肥胶囊”、“卡尔美牌卡尔美减肥胶囊”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现将卫生部《卫监督函[2008]310号》和《卫监督函[2008]31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参照通知内容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一:卫生部关于撤销“卡尔美牌卡尔美减肥胶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通知(卫监督函[2008]310号)
附件二:卫生部关于撤销“阳光塑身牌减肥胶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通知(卫监督函[2008]311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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