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政府关于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行政事业经费年度预决算的编制、上报和经费的管理工作;
3、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及会计制度的实施;
4、负责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提出委派财务主管的建议;
5、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装备购置的审核、申报;
6、负责制定、实施局属单位的审计计划;
7、负责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的管理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