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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药品生产企业
、医疗机构制剂室的资质认定,核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实施证后监管;
2、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规范》、《医疗机构药剂质量管理规范》;
3、监察本市药品生产企业申请、接受国内外机构的GMP检查,出具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证明;
4、负责药品异地生产、委托加工的初审;
5、负责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6、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
7、指导药品质量体系审评机构的业务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