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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组织对申报新药、仿制药品、中药保护品种、药品质量标准修订的初审;
2、负责医院制剂审批,核发医院制剂配制批准文号;
3、负责药用包装材料、药用辅料的审批和产品生产批准文号的核发;
4、审查出口药品,出具药品自由销售证书;
5、负责审核登记药品非临床研究机构,监督药品安全性评价实验室实施《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6、初审、推荐药品临床研究基地,监督药品临床试验单位实施《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7、负责对新药及仿制药品单位的试制场地检查和原始资料查核;
8、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拟订、修订《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医疗单位制剂规范》等地方性药品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
9、组织药品再评价工作,提出淘汰药品的建议;
10、组织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非处方药目录;
11、指导药品、药用包装材料检验机构及药品审评机构的业务工作;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