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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国际合作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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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研究处:

1、监督检查药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2、拟订本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立法计划;

3、研究国内外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起草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制订规范性文件;

4、负责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工作;

5、实施本市药品监督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组织开展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

6、负责外事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规划组织国外培训、考察,指导药品和医疗器械国际交流合作机构的业务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际合作处:

组织和实施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及外国民间组织、企业和个人、以及港澳台地区在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国际交流和合作。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行使外事管理职能,拟定外事工作规定;

2、开展国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的研究;

3、归口管理并组织实施与外国政府、WHO及WTO等国际组织间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领域的合作交流;与国外社会团体、学会、公司、厂家及个人进行联络和合作交流;

4、负责办理出国(境)人员任务审批工作:申办出国人员护照、签证、赴港澳及台湾地区通行证、签注及出境证;

5、计划实施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智力引进及出国(境)培训及考察工作;

6、负责对外宣传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