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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虹口分局简介
主要职责
分局领导 内设机构 工作纪律 服务指南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虹口分局是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于2001年7月成立,当时为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虹口分局。2004年2月,更名为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虹口分局。
内设一室三科,即办公室、稽查科、药品监管科、食品监察科。下属机构有虹口区食品药品监督所。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以及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市局工作要求制定辖区内综合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及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辖区内食品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包括餐饮业、食堂等),以及保健品(包括化妆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监督管理;
4、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门店)开办、许可和变更审批,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5、负责辖区内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许可和变更审批,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6、负责对辖区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特种药械的监管;
7、负责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质量抽检;组织、协调开展辖区内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及其它违法行为;
8、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实施;
9、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分局领导
郑 光
党组书记、局长

杜力晟
副局长
童铭武
副局长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人:张
珺 电话:65559593
稽查科 负责人:吴万泰
电话:55898221 药品监管科
负责人:徐宏春
电话:55898216 食品监察科
负责人:张霄岚 电话:55898231
四、工作纪律
认真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宣布的四项公开承诺:
一、认真实行政务公开。遵守办事时限规定,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当场办理;手续不完备的,实行一次告知、两次办结。
二、窗口受理文明礼貌,热情接待。准确解答,用语规范,属于管辖范围的,按规定认真受理,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做好耐心解释。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般案件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特殊案件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并将延长理由告知行政相对人。
四、严格执行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不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为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违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严格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八条纪律:
(1)不准接受行政相对人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2)不准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宴请和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3)不准利用工作关系购买低于规定价格的产(商)品或以其他名义无偿占用企业的产(商)品;
(4)不准利用职权以讲课、咨询等名义有偿服务;
(5)不准向行政相对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6)不准擅自参加行政相对人的各种庆典活动;
(7)不准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刁难、打击报复或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8)不准泄露监管工作机密和行政相对人的技术、商业秘密。
五、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1、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许可和变更申请; 2、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非连锁)GSP认证申请; 3、上海市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许可和变更申请; 4、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 5、上海市食品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 6、从业药师、药师挂牌审核 (二)办事须知 详见:首页-政务公开-行政许可 (三)联系方式 分局地址:玉田路222号
邮编:200092
电话总机:55898100 受理窗口地址:大连西路296号203室(位于工商局投资服务中心内) 业务咨询电话:65523049(药品、医疗器械);65541199(食品) 药品、食品举报电话:962727 虹口食品地下加工窝点有奖举报电话:65559572 政风举报电话:65559593 Email:hongkoubgs@smda.gov.cn (四)交通 虹口分局:70、79、100、123、115、116、134、503、746、828、937、874、853 受理窗口:100、751、959、70、79、134 (五)电子地图

上海市虹口区食品药品监督所简介
主要职责
机构领导 内设机构 工作纪律 服务指南
虹口区食品药品监督所成立于2005年1月1日,为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虹口分局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1、承担辖区内食品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包括餐饮业、食堂等)以及保健食品(包括化妆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事务的执行;
2、负责相关行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预防性审核;
3、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相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
4、负责食品流通和消费环节、化妆品的监督抽检,食品污染物监测及快速检测工作;
5、负责调查处理各类举报、投诉、咨询工作;
6、承担本区(县)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领导
童铭武
副局长蒹党支部书记、所长

董烈
副所长
三、内设机构及负责人
办公室
负责人:翟文辉
电话:65536141 综合业务科 负责人:张忠华
电话:55898116 审核发证科 负责人:赵佳
电话:55898126 监督一科 负责人:吴呈
电话:55898169 监督二科
负责人:孙焰
电话:55898172 监督三科 负责人:刘栋
电话:55898158
四、工作纪律
认真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宣布的四项公开承诺:
一、认真实行政务公开。遵守办事时限规定,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当场办理;手续不完备的,实行一次告知、两次办结。
二、窗口受理文明礼貌,热情接待。准确解答,用语规范,属于管辖范围的,按规定认真受理,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做好耐心解释。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般案件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特殊案件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并将延长理由告知行政相对人。
四、严格执行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不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为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违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严格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八条纪律:
(1)不准接受行政相对人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2)不准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宴请和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3)不准利用工作关系购买低于规定价格的产(商)品或以其他名义无偿占用企业的产(商)品;
(4)不准利用职权以讲课、咨询等名义有偿服务;
(5)不准向行政相对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6)不准擅自参加行政相对人的各种庆典活动;
(7)不准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刁难、打击报复或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8)不准泄露监管工作机密和行政相对人的技术、商业秘密。
五、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1、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受理、审核、变更、发放; 2、食品相关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 (二)办事须知 详见:首页-政务公开-行政许可 (三)联系方式 虹口区食药监所地址:玉田路222号
邮编:200092
电话总机:55898100 受理窗口地址:大连西路296号203室(位于区投资服务中心内) 业务咨询电话:65541199 举报电话:962727 政风举报电话:65536141 Email:
hongkousjs@smda.gov.cn (四)交通 虹口区食药监所:70、79、100、123、115、116、134、503、746、828、937、874 投资服务中心:100、751、959、70、79、134 (五)电子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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