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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闵行分局简介
主要职责 分局领导 内设机构 工作纪律 服务指南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闵行分局是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于2001年7月27日成立。内设一室三科:即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药品监管稽查科、食品监察科,下属机构有闵行区食品药品监督所。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以及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市局工作要求制定辖区内综合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及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辖区内食品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包括餐饮业、食堂等),以及保健品(包括化妆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监督管理; 4、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门店)开办、许可和变更审批,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5、负责辖区内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许可和变更审批,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6、负责对辖区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特种药械的监管; 7、负责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质量抽检;组织、协调开展辖区内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及其它违法行为; 8、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实施; 9、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分局领导
 黄国奇
党组书记、局长
孙振伟 副局长
杨锡仁
副局长
金莉萍
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叶宝法
副局长(援藏)
三、内设机构及负责人 办公室 负责人:金莉萍
电话:64928770 职责: 1、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计划、组织、协调和督办; 2、负责人事、档案、文秘、信息、保密、统计、公文处理工作; 3、负责国有资产管理、预算、财务、资金管理等工作; 4、负责会议组织、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事务工作; 5、负责处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6、在分局党组的领导下,做好组织、纪检监察、宣传、精神文明工作; 7、负责组织分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 8、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审批科 负责人:赵海华
电话:64928575 职责: 1、负责辖区食品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包括餐饮业、食堂等)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受理、审核、变更、发放,以及保健食品(包括化妆品)的生产加工卫生许可证的初审;负责食品相关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 2、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门店)开办、许可和变更审批,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负责特殊药品形式审查; 3、负责辖区内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许可和变更审批,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负责辖区药师(包括从业药师)挂牌审批; 5、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药品监管稽查科 负责人:梅玲
电话:64928637 职责: 1、负责本区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制剂的现场核查和日常监管; 2、负责药品和医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工作; 3、负责本区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上报工作; 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管; 5、协助负责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注册申报工作; 6、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 7、负责制定分局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年度抽样计划并依法组织实施; 8、负责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及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9、负责受理、查处涉及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质量的投诉、举报、协查; 10、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食品监察科 负责人:郑芸
电话:64928532 职责: 1、负责本区食品安全领导组织的日常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本区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工作。定期收集有关部门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向有关部门及领导汇报; 3、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依法行使本区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 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管理的综合监督办法、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6、负责协调处理涉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的投诉、举报; 7、组织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执行上级下达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抽样检测工作; 8、依法组织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事故的查处; 9、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纪律 认真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宣布的四项公开承诺: (一)认真实行政务公开。遵守办事时限规定,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当场办理;手续不完备的,实行一次告知、两次办结。 (二)窗口受理文明礼貌,热情接待。准确解答,用语规范,属于管辖范围的,按规定认真受理,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做好耐心解释。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般案件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特殊案件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并将延长理由告知行政相对人。 (四)严格执行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不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为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违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严格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八条纪律: 1、不准接受行政相对人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2、不准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宴请和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3、不准利用工作关系购买低于规定价格的产(商)品或以其他名义无偿占用企业的产(商)品; 4、不准利用职权以讲课、咨询等名义有偿服务; 5、不准向行政相对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6、不准擅自参加行政相对人的各种庆典活动; 7、不准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刁难、打击报复或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8、不准泄露监管工作机密和行政相对人的技术、商业秘密。
五、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1、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许可、变更和注销申请; 2、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非连锁)GSP认证申请; 3、上海市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许可、变更和注销申请; 4、上海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 5、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变更、注销申请; 6、上海市食品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 注:食品和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办理在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莘建东路201号;联系电话:34120848。受理时间:周一~周五8:30~11:30
13:00~16:30 (二)联系方式 地址:莘建路300号 邮编:201100 药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64928559 Email:minhangbgs@smda.gov.cn (三)交通 徐闵线、莘车线、747、700、166路等均可到达。 (四)电子地图

闵行区食品药品监督所简介
主要职责 机构领导 内设机构 工作纪律
服务指南 闵行区食品药品监督所成立于2005年1月1日,为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闵行分局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1、承担辖区内食品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包括餐饮业、食堂等)以及保健食品(包括化妆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事务的执行; 2、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相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 3、负责食品流通和消费环节、化妆品的监督抽检,食品污染物监测及快速检测工作; 4、组织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执行上级下达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抽样检测工作; 5、负责调查处理各类举报、投诉、咨询工作; 6、承担本区(县)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领导
 杨锡仁
党支部书记、所长 顾琼
副书记
李黎军 副所长
三、内设机构及负责人 办公室 负责人:徐慧萍
电话:64928538(传真)64881188*8230 职责: 1、负责日常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和督办; 2、负责文件起草和工作信息报道; 3、负责文件收发、文印; 4、负责各类档案整理、归档、保存; 5、负责机要保密工作; 6、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7、负责人事、财务、后勤等行政管理工作; 8、负责信息网络和监督统计、汇总、核实、分析、上报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业务科 负责人:孙家友
电话:64928577(传真)64881188*8211 职责: 1、负责所内业务工作的计划、总结; 2、负责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违法行为的立案、审理工作; 3、负责本区(县)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4、综合协调监管调研、业务信息和管理工作以及各类报表的收集上报; 5、负责对监督分所的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 6、负责宣传相关知识、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 7、负责所内的业务培训和管理相对人的培训工作; 8、参与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抽检质量评估及处罚文书的审核工作; 9、承办上级交付的其他事项。 监督一科 负责人:陆逸
电话:64928563(传真)64881188*8108 职责: 1、根据市所和分局食品科年度抽检计划,实施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质量抽检工作; 2、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抽验质量评估; 3、配合业务科做好对分所监督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 4、参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5、做好相关的业务报表;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督二科 负责人:沈燕忠
电话:64928573(传真)64881188*8218 职责: 1、负责对本地区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监督抽查,组织食品、保健品、化妆品专项整治; 2、负责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处罚案件的登记、校对、送审、结案、归档、统计等工作; 3、负责对投诉、举报中重大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案件的查处; 4、参与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相关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核; 5、负责本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6、参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7、配合业务科做好对分所监督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一监督分所(七宝) 负责人:周勤
电话:64615026(所长、传真)64615027(办) 地址:新镇路876弄147号 第二监督分所(华漕) 负责人:曹健
电话:52263755(所长、传真)52263756 地址:纪翟路200号3楼 第三监督分所(虹桥、龙柏) 负责人:沈诚英
电话:64655500*1201(所长)
54222151 地址:莲花路2251号B楼1201室 第四监督分所(莘庄、颛桥) 负责人:徐慧君
电话:64886948(所长)54948986 地址:莘潭路435号4楼(莘松市场内) 第五监督分所(梅陇、古美) 负责人:陆金祺
电话:54302023(所长)54302357 地址:虹梅南路1051号 第六监督分所(江川、吴泾、马桥) 负责人:张雷
电话:64301380(所长)
64633851 地址:瑞丽路63号 第七监督分所(浦江) 负责人:徐明舟电话:54312537(所长)54312217 地址:鹤坡路66号4楼 分所职责: 1、负责管辖区域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日常监督及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2、负责区域内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 3、参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4、当好地方政府参谋,参与联合执法行动; 5、配合做好行政许可的初审及发证工作,承担换(验)证工作; 6、掌握基础资料并做好资料和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7、配合实施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质量抽验; 8、负责辖区内管理相对人的培训;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业务。
四、工作纪律 认真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宣布的四项公开承诺: (一)认真实行政务公开。遵守办事时限规定,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当场办理;手续不完备的,实行一次告知、两次办结。 (二)窗口受理文明礼貌,热情接待。准确解答,用语规范,属于管辖范围的,按规定认真受理,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做好耐心解释。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般案件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特殊案件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并将延长理由告知行政相对人。 (四)严格执行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不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为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违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严格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八条纪律: 1、不准接受行政相对人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2、不准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宴请和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3、不准利用工作关系购买低于规定价格的产(商)品或以其他名义无偿占用企业的产(商)品; 4、不准利用职权以讲课、咨询等名义有偿服务; 5、不准向行政相对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6、不准擅自参加行政相对人的各种庆典活动; 7、不准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刁难、打击报复或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8、不准泄露监管工作机密和行政相对人的技术、商业秘密。
五、服务指南 (一)联系方式 地址:闵行区莘建路300号 邮编:201100 食品举报电话:64920838 Email:minhangsjs@163.com
(二)交通 徐闵线、莘车线、747、700、166路等均可到达。 (三)电子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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