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奉贤分局简介
主要职责 分局领导 内设机构 工作纪律 服务指南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奉贤分局是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于2001年7月27日成立,当时为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奉贤分局。2004年2月,更名为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奉贤分局。 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技术监督和行政管理,负责辖区食品流通和消费环节(包括餐饮业、食堂等)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的行政管理。 内设一室三科---办公室、药品监管科、稽查科、食品监察科,下属机构有奉贤区食品药品监督所。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以及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市局工作要求制定辖区内综合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市局授权,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及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门店)开办、许可和变更审批,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4、负责辖区内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许可和变更审批,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表》;家庭常用医疗器械(避孕器具)经营企业核发《上海市家庭常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通知书》; 5、负责对辖区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特种药械的监管; 6、负责监督检查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质量。组织、协调开展辖区内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及其它违法行为; 7、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实施; 8、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分局领导
吴沛萍 党组书记
局长 唐玲琳
副局长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人:张惠献
电话:57181918
职责: 1、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计划、组织、协调和督办; 2、负责人事、档案、文秘、信息、保密、统计、公文处理工作; 3、负责国有资产管理、预算、财务、资金管理等工作; 4、负责会议组织、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事务工作; 5、负责处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6、在分局党组的领导下,做好组织、纪检监、宣传、精神文明工作; 7、负责组织分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 8、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稽查科 负责人:王安丞
电话:57416392 职责: 1、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 3、负责制定分局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年度抽样计划并依法组织实施; 4、负责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及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5、负责受理、查处涉及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质量的投诉、举报,负责协调处理涉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的投诉、举报; 6、参于食品药品监督所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执行上级下达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抽样检测工作; 7、负责社区药品食品监督网络的编织,功能的开发与建设; 8、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药品监管科 负责人:沈益华
电话:57422882 职责: 1、负责本区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制剂的现场核查和日常监管; 2、负责本区药品经营零售企业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许可、变更、年检、换证工作; 3、负责药品和医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工作; 4、负责本区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上报工作; 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管; 6、协助负责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注册申报工作; 7、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食品监察科 负责人:李青
电话:57102400 职责: 1、负责本区食品安全领导组织的日常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本区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工作。定期收集有关部门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向有关部门及领导汇报; 3、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依法行使本区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 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管理的综合监督办法、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6、负责协调处理涉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的投诉、举报; 7、依法组织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事故的查处; 8、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纪律 认真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宣布的四项公开承诺: 一、认真实行政务公开。遵守办事时限规定,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当场办理;手续不完备的,实行一次告知、两次办结。 二、窗口受理文明礼貌,热情接待。准确解答,用语规范,属于管辖范围的,按规定认真受理,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做好耐心解释。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般案件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特殊案件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并将延长理由告知行政相对人。 四、严格执行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不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为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违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严格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工作八条纪律: (1)不准接受行政相对人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2)不准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宴请和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3)不准利用工作关系购买低于规定价格的产(商)品或以其他名义无偿占用企业的产(商)品; (4)不准利用职权以讲课、咨询等名义有偿服务; (5)不准向行政相对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6)不准擅自参加行政相对人的各种庆典活动; (7)不准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刁难、打击报复或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8)不准泄露监管工作机密和行政相对人的技术、商业秘密。
五、服务指南 ㈠办理事项 1、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变更申请; 2、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非连锁)GSP认证申请; 3、上海市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和变更申请; 4、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 5、上海市食品建设项目卫生审核申请。 注: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办理在奉贤区食品药品监督所。 ㈡联系方式 地址:奉贤区南桥镇南亭公路269号 邮编:201400 业务咨询电话:57181928(药品)/57417644(食品) 药品举报电话:57425989 食品举报电话:57183995 政风举报电话:57425989 Email:fengxianbgs@smda.gov.cn
㈢交通 南桥环城线一、四线可达 ㈣电子地图
奉贤区食品药品监督所简介
主要职责 机构领导 内设机构 工作纪律 服务指南
奉贤区食品药品监督所于2005年1月1日成立,为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奉贤分局下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1、负责食品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管,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和经常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对食品流通、消费环节监督检测工作; 3、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通报食品安全监督结果; 4、负责对食品中毒事故等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 5、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案件,开展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和处理意见; 6、负责对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7、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工作; 8、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工作; 9、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食品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 10、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领导

沈建平 党支部书记
所长 黄观明
副所长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人:金雪飞 电话:57183921
职责: 1、负责文件收发、文印;负责各类文书、行政、图书资料管理、档案整理、归档、保存;负责机要保密工作; 2、负责人事、财务、后勤等行政管理工作; 3、负责信息网络维护,做好食品安全现场检测质量管理工作; 4、做好年度统计工作; 5、做好爱国卫生、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安全等综合管理工作;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业务科 负责人:王仁龙
电话:57183995 职责: 1、负责工作信息报道; 2、负责日常业务工作计划制定,负责所内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 3、负责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违法行为的立案、审理工作; 4、负责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工作,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 5、负责所内的业务培训; 6、负责食物中毒的卫生学,流行病学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 7、负责食物中毒的网络直报。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核发证科 负责人:施建英
电话:57417644 职责: 1、负责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流通、消费环节的许可受理、审核、变更、注销、发证(许可证)工作; 2、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工作; 3、负责对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4、负责食品卫生许可档案的归档工作;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督一科 负责人:陈 健
电话:57183921 监督二科 负责人:唐剑凡
电话:57181930 监督三科 负责人:乔 磊
电话:57181930 监督四科 负责人:陈漪丽
电话:57181930 监督五科 负责人:陈 腾
电话:57183921 监督六科 负责人:仰美丽
电话:57181930 职责: 1、负责对现代农业园区、奉浦经济开发区、庄行镇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日常监督和辖区内的投诉举报; 2、负责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3、组织食品、保健品、化妆品专项整治; 4、负责对建筑工地食堂、企事业食堂单位食堂食品卫生许可的现场审核; 5、负责食物中毒的卫生学,流行病学调查,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采样组 负责人:吴玮萍
电话:57183921 1、根据市局年度抽验计划实施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质量抽验工作; 2、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抽验质量评估,负责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4、负责本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5、查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 6、负责监督检测资料的统计、分析、汇总、上报工作,负责食物中毒的卫生学,流行病学调查,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纪律 认真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宣布的四项公开承诺: 一、认真实行政务公开。遵守办事时限规定,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当场办理;手续不完备的,实行一次告知、两次办结。 二、窗口受理文明礼貌,热情接待。准确解答,用语规范,属于管辖范围的,按规定认真受理,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做好耐心解释。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般案件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特殊案件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并将延长理由告知行政相对人。 四、严格执行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不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为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违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严格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工作八条纪律: (1)不准接受行政相对人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2)不准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宴请和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3)不准利用工作关系购买低于规定价格的产(商)品或以其他名义无偿占用企业的产(商)品; (4)不准利用职权以讲课、咨询等名义有偿服务; (5)不准向行政相对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6)不准擅自参加行政相对人的各种庆典活动; (7)不准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刁难、打击报复或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8)不准泄露监管工作机密和行政相对人的技术、商业秘密。
五、服务指南 ㈠办理事项 1、食品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受理和许可工作;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工作; 2、食品安全知识的咨询和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与处理工作; ㈡联系方式 地址:奉贤区南桥镇南亭公路269号 邮编:201400 业务咨询电话:57183995 举报电话:57183995 政风举报电话:57181918 Email:ct_57183995@163.com
㈢交通 南桥环城线一、四线可达 ㈣电子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