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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08年9月份违法广告的公告
200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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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122号)、《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211号),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现将2008年9月期间我局广告监测中发现的违法情节较为严重的广告予以公告。

 附件:2008年9月份予以公告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汇总表

 

二○○八年十月十日

相关附件下载:
2008年9月份予以公告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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