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食药监药注〔2004〕768号
上海市药品检验所:
你所《关于设立“上海市药品检验所张江技术服务窗口”的请示》(沪药检组人发[2004]6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所在浦东药品检验所内设立“上海市药品检验所张江技术服务窗口”,承接注册在浦东的药品研究、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委托检验,并提供技术咨询等服务。
此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