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食药监药注〔2005〕075号
上海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丹参口服液产品转移请示报告》(沪药一生办技字[2005]第003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获准生产的丹参口服液(规格:每瓶装10ml、100ml,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00031)调整到江苏信谊金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接文后请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集团内生产企业进行药品品种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国药监注[2002]14号)的要求办理药品集团内品种调整的手续。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五年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