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食药监药注〔2005〕076号
上海信谊金朱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银黄口服液产品转移的请示》([2004]沪药信金朱字第021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获准生产的银黄口服液(规格:每支装10ml,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1020329)调整到江苏信谊金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接文后请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集团内生产企业进行药品品种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国药监注[2002]14号)的要求办理药品集团内品种调整的手续。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五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