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食药监药注〔2005〕278号
上海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上海童涵春堂制药有限公司、上海中医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要求延长“生晒山参粉”生产期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同意继续生产生晒山参粉至2005年6月30日,产品流通至2006年2月28日。请你们严格执行我局《关于同意在〈上海市中药炮制规范〉 “人参”项下增加生晒山参粉的批复》(沪食药监注[2004]246号)的有关规定,确保产品质量。
此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