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食药监药安〔2005〕305号
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经营毒性药品、罂粟壳经营项目申请报告》及补充报告(雷药[2005]政字第10号文)均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经营(批发)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罂粟壳。同时撤销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中药饮片供应站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经营资质。
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经营(批发)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品种应与《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内容相适应。接文后,请携带《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向我局流通管理处办理变更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五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