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食药监药安〔2005〕344号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
你单位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199号)的要求,我局对你单位组织了检查、审核。经研究,同意换发你单位《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有关领取新证事宜另行通知。
此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