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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换发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批复
200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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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食药监药安〔2006059

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你单位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199号)的要求,我局对你单位组织了检查、审核。经研究,同意换发你单位《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此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00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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