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上办事 -> 结果查询 -> 药品安监
关于同意上海永裕医药有限公司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的批复
2006-12-25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字体:

沪食药监药安〔2006877

上海永裕医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请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精神药品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接文后,请携带《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到本局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此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00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相关文章:
返回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