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食药监流通〔2007〕441号
上海国家生物医药基地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地址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地址变更为江宁路418号。
你公司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移址搬迁,迁址工作完成经验收合格再予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此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七年六月二十日